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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政策措施 强化项目扶持
助推村级集体经济不断发展壮大
农牧局党委
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是当前适应农村经济发展新形势,提升村级组织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群众能力的现实需要。作为指导帮助乡(镇)村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主要职能部门,我们将立足发展实际,认真履行职能职责,以全面摸清盘活村集体“三资”为突破,以健全完善政策措施为重点,以培育农业经营项目为抓手,开拓创新、真抓实干,助推全县村级集体经济不断发展壮大。主要采取以下五项措施:
一是健全农村“三资”台账。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近期,抽调专人组成农村“三资”清查小组,指导各乡(镇)对村集体“三资”实地进行全面清理,健全完善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等7个台账和村集体经济组织资源等5个登记簿,全面摸清村集体所有可用于村集体经营增收的“三资”存量、结构、分布和运用效益等情况,帮助各乡(镇)、村摸清家底、挖掘优势、寻求出路。同时,指导各乡(镇)、村清理、核实、登记村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协议合同,理清权属关系,为村集体充分利用“三资”发展集体经济奠定坚实基础。
二是规范农村财务管理。加强对各乡(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审批程序,全面落实“统一账户、统管票据、集中核算、民主理财、定期公开、上下监督”的运行机制,推动乡(镇)、村严格执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收支管理制度、财务收支审核审批制度、资产清查制度等20项制度,力争实现村级财务收支重要环节、重点事项、敏感问题等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坚持定期对村级财务收支使用情况进行审核,特别是对村集体资产购置处置、重大投资项目实施、资产资源租赁入股及合同的签订等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三是盘活农村集体“三资”。根据“三资”登记台账,今年年底前指导各乡(镇)制定村集体“三资”优化利用方案。2016年年底前,研究制定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办法,出台盘活“三资”的鼓励政策,对盘活集体资产资源新增经营性纯收入的村集体予以奖补,引导村集体对闲置或低效使用的房产、场地、设备、经果林等固定资产和闲散土地、集体机动地、预留地、鱼池、四荒地等,通过依法改造、发包租赁、入股联营等方式进行盘活利用,推动村集体经济组织总量增长、效益提高、实力增强。2017年底,力争30%的村集体固定资产通过出租、入股等多种形式得到盘活,60%的村集体资源经过合法程序进行承包经营。
四是培育农业经营主体。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精神,采取以奖代补形式,对从事土地流转达到一定规模的每亩给予50元的补助,对规范发展合作社、土地流转银行的给予3-8万元的补助,对发展休闲农业的给予5-10万元的补助,同时结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训项目,每年培训协会、专业合作社、专业服务公司管理人员200人,支持村级组织牵头成立各种专业技术协会、专业合作社、专业服务公司、土地流转银行等,采取“支部+公司(合作社、协会)+农户”等多种形式,开展技术指导、信息传递、物资供应、订单配送、产品加工、市场营销等生产经营中介服务,以有偿、微利的方式获得收入。到2016年上半年,力争20%以上的村每村成立1-2个中介服务机构或公司。抢抓自治区建设美丽乡村、观光农业和休闲农业政策机遇,依托各乡镇、村农业产业特色和旅游资源优势,指导村集体采取多种形式兴办农家乐等农业经营主体,每年在条件成熟的村兴办3-4家农家乐,争取自治区项目扶持资金30万元予以扶持。
五是支持土地规模化流转。研究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加快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引导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价格工作的指导意见》,大力支持引导村集体土地流转合作社、土地银行等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流转农户的土地,并采取租赁、入股等有效方式,集中将土地流转给涉农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殖大户等进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增加村级集体经济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