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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宁县出台优惠政策引进高层次人才
2015-04-07 21:34:00    来源:中宁党建网    编辑:    【打印本页】    字体: [][ ][ ]
2015-04-07 21:34:00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人才引进工作,壮大人才队伍,提高人才队伍素质,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创新发展,近期,中宁县委、县政府研究出台《中宁县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干政策规定(试行)》,支持鼓励全县各级党政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大力吸引高层次人才。

  《规定》提出:全县围绕“六个中宁”建设,主要引进新型能源、新型材料、城建规划、环境保护、商贸物流、现代金融、信息技术、电子商务、优势特色农业、教育卫生、文化旅游等领域急需的科技创新型人才、经营管理型人才和紧缺技术技能型人才。支持用人单位采取全职、兼职、咨询、讲学、科研项目合作和技术合作、技术入股、投资兴办企业或从事其他专业服务等方式引进人才。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签订5年以上协议的,基本薪酬5000—20000元,在中宁落户并购买商品房的,发放安家补助费10—30万元,不在中宁县落户或不购买商品房的,由用人单位提供100平方米左右住房,供引进人才免费使用;短期或柔性引进的,根据服务时间、项目规模等具体情况,协议确定薪酬,按服务次数计酬的1000-5000元/次,按年计酬的1-5万元/年。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引进高层次人才并签订5年以上(含5年)协议的,前五年,由县财政按照每人每年5000—20000元标准予以补助。区内外高层次人才带项目、带资金到中宁领办创办高新技术企业,项目落地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评审认定后一次性给予10-20万元科研项目经费资助。带高新技术专利、专用技术、科研成果在中宁从事转化推广的,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评审认定后给予20-30万元的经费支持,取得明显成效,做出重大贡献的,给予10-30万元一次性奖励。引进人才领衔组建研发机构并发挥效益的,经科技部门审定后,一次性补助10万元的研发经费,被认定为国家或自治区级研发机构的,除享受国家和自治区的奖励外,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领衔组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院士工作站并发挥效益的,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定后,一次性补助50万元的科研经费。另外,对区内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有关规定程序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解决医保、社保及其配偶就业等方面的问题,教育体育局就近安排其子女入学,县公安局负责办理入户手续;建立人才发展专项基金,为引进人才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提供保障;建立引进人才的表彰奖励制度,县委、县政府每3年对引进人才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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