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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宁县实施科技创新人才引进培育激励政策, 助力“开放中宁”建设
2016-03-14 21:40:00    来源:中宁党建网    编辑:    【打印本页】    字体: [][ ][ ]
2016-03-14 21:40:00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融入“一带一路”加快开放宁夏建设的意见》,全面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增强全社会科技创新能力,提高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加快开放中宁建设,近期,中宁县委、县政府印发实施《关于加快推进“开放中宁”建设的实施方案》,实施科技创新人才引进培育激励政策,支持各级组织、企事业单位和各类人才强化产学研合作,建设人才创新创业平台,引进领先科技成果、专利技术、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和创新团队。

  一是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区级、市级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技术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劳模创新工作室、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二是申报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院士工作站并发挥效益的,一次性补助50万元科研经费。三是设立科技创新基金和人才工作专项基金,用于鼓励各类人才创新创业和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对各类高层次科技人才到我县创业的,项目落地经审批后,一次性给予10-20万元项目经费资助;对于科技人才携带专利技术和省(区)级以上科技成果、高新技术专利到我县从事转化推广的,经认定后给予10-30万元一次性奖励,并根据需要提供科技风险担保;对于科技人员在我县产业集聚区开展科技攻关、新产品试制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经评估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优先纳入县科技发展计划,给予研发所需经费10-30%的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并积极申报自治区科技重点研发计划。四是鼓励企业采取高薪聘用、股权激励、兼职兼薪、特聘顾问等方式,积极引进高层级专业技术人才、科技创新人才和创新团队,并按照相关政策给予资金支持。五是加快规划建设“人才公寓”,健全人才公寓管理服务体制机制,依据引进人才层次给予免费入住或租赁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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